11月22日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公布次密接者毕某某行程轨迹
1、0到达贝可多蛋糕店,取完蛋糕直接回硕秋园小区 ,11:50到达硕秋园菜鸟驿站取出快递回硕秋园住址,未外出。16:00自驾由南堡开发区唐曹南堡口上高速回唐山,16:50到达唐山 。11月21日 ,毕某某已转运至路北区定点隔离点接受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2 、更新时间:2022年2月13日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寻找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通告2022年2月12日,我区接到上级疾控中心协查函 ,函中涉及在我区务工人员孔某某,其为天津市西青区2月12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某的同车厢人员。
3、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关于紧急招募志愿者的通告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 ,为助力我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南堡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公开招募核酸采样志愿者 ,请有意者积极参与报名 。
4、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寻找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通告2021年10月19日14:14,我区收到唐山市疾控中心转发关于天津市武清区新冠肺炎复阳患者同航班人员的协查函后,立即启动流调程序,并对宣某及其密接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了核酸检测 ,落实了隔离管控措施。
5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寻找与次密切接触者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通告2021年8月4日中午,我区通过自主排查,发现冯某某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密接孟某的密切接触者 ,我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并对冯某某及其密接人员落实了隔离管控措施。

8月4日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次密接者李某某行程轨迹公布
1、接到协查函后,我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 ,现将行动轨迹公布如下:7月26日10时20分至11时20分,李某某在滦州火车站门口广场搭乘一黑色大众私家车,在南堡开发区七天连锁酒店门口下车 ,现金支付 。在七天连锁酒店居住。8月2日,在七天连锁酒店附近六元面馆就餐,约1小时 ,微信支付时间为21时31分。
2、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来返南堡人员申领入市卡口行程登记二维码的通告按照唐山市统一安排部署,经南堡经济开发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4月26日8时起,我区实施对来返南堡开发区人员凭个人动态网证入南堡开发区制度 。届时 ,我区3个疫情检查站卡口将验证通行。
3 、更新时间:2022年2月13日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寻找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通告2022年2月12日,我区接到上级疾控中心协查函,函中涉及在我区务工人员孔某某 ,其为天津市西青区2月12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某的同车厢人员。
4、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寻找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通告2022年2月4日,我区接到唐山市疾控中心转发关于天津市新冠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同乘人员历某某的协查函,目前历某某已在邯郸市进行隔离 ,核酸检测为阴性 。
5、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寻找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通告2022年1月12日16:18,我区收到乐亭县疾控中心转发辽宁省疾控中心关于推送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方某的协查函,我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 ,并对方某及其密接人员落实了隔离管控措施。
唐山路北区密接者同空间接触人员行程轨迹公布
张某某1月26日 、27日上身紫色大衣,黑色裤子,黑子鞋 ,头戴灰色帽子。密切接触者于某的活动轨迹:1月26日11:40左右在路北区幸福花园小区内“大方广超市”购物约5分钟,微信支付,支付时间:11:48。于某1月26日身着浅蓝色短款羽绒服 。
月19日10:30张某某带秦某某去眼科医院四楼手术室门口等候,10:50拆线 ,11:00左右自驾回家。在此提醒广大居民,请与以上3名密切接触者在上述时间段有共同行动轨迹的,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 ,落实管控措施。
接到协查信息后,我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并对毕某某及其密接人员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为寻找毕某某的同轨迹人员 ,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告如下:11月17日18:25由唐山站乘坐22路公交车,18:45在凤凰世嘉站下车。11月18日6:52由凤凰世嘉站乘坐22路公交车,7:12在唐山站下车。
8月5日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次密接者冯某某行程轨迹公布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寻找与次密切接触者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通告2021年8月4日中午 ,我区通过自主排查,发现冯某某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密接孟某的密切接触者,我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 ,并对冯某某及其密接人员落实了隔离管控措施 。
10月20日唐山丰润区密接者李某+刘某某行程轨迹公布
1、0月19日14:00左右,李某独自步行前往丰润区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随后步行返回3小区,自驾回到家中 ,未再外出。
2、密切接触者刘某某行程轨迹:4月24日14:36左右从5号门进入吾悦广场,14:38左右到14:39左右去1层的耐克店停留1分钟左右,14:48左右乘扶梯进入5层COCO奶茶店买奶茶 ,停留2分钟左右,15:05乘扶梯从2号门离开,15:06左右去吾悦广场后面忒儿街逛了一圈 ,15:10离开。
3 、并对刘某某的密接人员落实了隔离管控措施 。为进一步寻找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通告如下:2月8日9:49,自辽宁营口站乘坐G1254次列车 ,12:05到达秦皇岛火车站,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后步行至客运站。13:30乘坐秦皇岛-海港开发区客车 ,16:00左右在津航大厦附近下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新余高新区公布2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活动轨迹的通告2022年10月19日,高新区在开展区域性核酸检测时,发现1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李某 。在对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时 ,发现1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刘某,为渝水区无症状感染者朱某某的密切接触人员。
5、接到协查函后,我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 ,现将行动轨迹公布如下:7月26日10时20分至11时20分,李某某在滦州火车站门口广场搭乘一黑色大众私家车,在南堡开发区七天连锁酒店门口下车 ,现金支付。在七天连锁酒店居住。8月2日,在七天连锁酒店附近六元面馆就餐,约1小时 ,微信支付时间为21时31分 。
6、月30日白天在家未外出,当日晚18时在未来城附近牛二烧烤餐馆就餐。来 、回均步行。?10月1日与10月2日居家未外出 。10月3日白天未外出,晚18时在未来城附近大脸猫烧烤就餐。来、回均步行。?10月4日居家未外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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